行政区划是**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。因此,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。
至2017年04月14日,全国共有(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统计不包括港澳台):
一级行政区(省级行政区):34个(23个省、5个自治区、4个直辖市、2个特别行政区)
二级行政区(地级行政区):334个(293个地级市、8个地区、30个自治州、3个盟)
三级行政区(县级行政区):2877个(980个市辖区、366个县级市、1360个县、117自治县、49个旗、3个自治旗、1个特区、1个林区)
四级行政区(乡级行政区):40444个(2个区公所、7566个街道、20117个镇、11626个乡、1034个民族乡、98个苏木、1个民族苏木)
五级行政区(村级行政区):662238个
按照行政区划代码用华北、华东、中南、东北、西南、西北六大区分布,具体如下:
华北(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)、
东北(黑龙江、吉林、辽宁)、
华东(上海、山东、江苏、浙江、江西、安徽、福建、台湾)、
中南(湖北、湖南、河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香港、澳门)、
西南(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重庆)、
西北(陕西、甘肃、宁夏、新疆、青海) 。